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委托,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领军人才评审机构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2014〕543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作如下修正、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其中:
7.合格投标人:
7.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法人。
变更为:
7.合格投标人:
7.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或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第3页对已在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变更为: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码代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通知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9-81216222
电话:0769-88839111
联系人:何伟民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9日
已收到澄清文件1页,对此澄清文件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签字: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