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非住宅类存量房基准价格体系建设项目澄清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0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东莞市非住宅类存量房基准价格体系建设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121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作如下修正、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19页“技术商务评审表”, 其中: “投标人同类业绩”第三栏:
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单个评估项目合同评估价值评分:
1.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每个得0.5分;
2.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的,每个得1分。
本项满分16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
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单个评估项目合同评估价值评分:
1.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或以上的,每个得1分。
2.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每个得0.5分;
3.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0分。
本项满分16分。(以合同复印件和评估(估价)报告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通知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9-81216222       
电话:0769-88839111                   
联系人:何伟民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已收到澄清文件1页,对此澄清文件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签字:                    盖章:                 日期: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