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19页“商务评审表 ”的“企业信誉及资质情况”中:
原文为: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镇级或以上的城市管理或环卫保洁类行政主管理部门或政府颁发的环卫保洁类的荣誉,每个得2分,满分6分。(荣誉以行文为准,并由荣誉颁布单位盖章确认)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镇级或以上的城市管理或环卫保洁类行政主管理部门或政府颁发的环卫保洁类的荣誉,每个得2分,满分6分。(荣誉以经颁发部门盖章的行文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11月02日17:30;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30。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通知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盖章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翟润膺
电话:0769-88839111
传真:0769-81216222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