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 采购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 号)有关要求, 现就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我市作为广东省三个试点城市之一 ,更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光荣使命。各采购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 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一)市直部门。采购人应从2020年5月31日开始 , 对采购公告拟于2020 年7月1日(含)以后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本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信息。
(二)镇街(园区)部门。采购人应从2020 年11月1日开始, 对采购公告拟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桉本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信息。有条件的镇街(园区) 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
三、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竟价、协议供货、自主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 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竟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 采购项目 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
(一)市直部门。采购人应从2020年5月31日开始 , 对采购公告拟于2020 年7月1日(含)以后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本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信息。
(二)镇街(园区)部门。采购人应从2020 年11月1日开始, 对采购公告拟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桉本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信息。有条件的镇街(园区) 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
三、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竟价、协议供货、自主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 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竟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 采购项目 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
(三)公开要求。采购意向应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 金额及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一 揽子公开;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一揽子公开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 日。
(二)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五、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四、采购意向公开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一 揽子公开;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一揽子公开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 日。
(二)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五、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采购人予以公开。采购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可在其 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布同一采购意 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发布时间和内容不一致的, 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的采购意向时间和内容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以“二上”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按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同时做好巳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公开采 购意向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预警并限制开展后续采 购活动。
(二)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辖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加强对本 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和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完整。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除了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以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总结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以“二上”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按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同时做好巳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公开采 购意向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预警并限制开展后续采 购活动。
(二)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辖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加强对本 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和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完整。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除了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以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总结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xx (单位名称)
xxxx 年 xx 月 xx 日
2020年5月25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年_ (至)_ 月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意向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等有关
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情况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 (单位名称)
xxxx 年 xx 月 xx 日